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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粮油生产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6〕16号
2026-09-06
主动公开
GLXD01-2026-0006
发布时间: 2026-09-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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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粮油生产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粮油生产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金华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粮食规模化种植,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在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水稻、油菜种植再给予每亩180元的补贴,对小麦种植再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旱粮种植再给予每亩5元的补贴。 二、水稻育插秧补贴 鼓励规模种植主体扩大水稻机插作业面积,对实行水稻机插作业的规模种植主体按15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对年度育秧服务面积达标的水稻集中育秧中心,给予20元/亩的育秧作业补贴。 三、水稻植保飞防作业补助 鼓励开展水稻生产专业化植保飞防服务,对水稻病虫草害实施飞防作业的,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5元/次的补助。早稻每季最多补助3次,单季稻和连作晚稻每季最多补助4次。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含2026年冬种小麦、油菜),试行期限为2年。原兰政办发〔2021〕30号、兰政办发〔2024〕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