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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6〕15号
2026-08-14
主动公开
GLXD01-2026-0005
发布时间: 2026-08-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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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兰政发〔2024〕74号)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的公告》(兰政告〔2018〕3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8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兰政发〔2024〕74号)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的公告》(兰政告〔2018〕3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