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1734527258H/2025-1010459463
其他-
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兰政办发〔2009〕99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5-12-23
主动公开
GLXD01-2025-0012
发布时间: 2026-01-0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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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下列2件规范性文件: 一、《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村级安置留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99号); 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兰溪市村级安置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38号)。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后续相关工作衔接与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