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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5-11-13
主动公开
GLXD01-2025-0010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11-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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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决策质量与执行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对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街道)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的第三方活动,具体包括: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的督导推进工作; (二)市司法局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的指导工作; (三)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机关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的落实工作。 三、评估机构 (一)按照规定应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委托方”)可以根据需要,将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机构应当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中择优选择。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等方面独立于委托方; 3.有较强的专业研究队伍,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决策咨询能力; 4.具体评估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委托方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内容、质量要求、评估费用、评估时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评估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信息,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表与评估内容相关的言论或文章。 (六)委托方不得干涉评估机构独立、科学、公正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不得预先设定评判性、结论性意见。 四、评估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接受预先确定的意见和结论,不得受利害关系人影响。 五、评估准备 评估机构在开展全流程评估工作之前,应成立评估小组并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小组由熟悉重大行政决策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不得与重大行政决策有利害关系。评估方案中应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内容。 六、评估实施 评估机构应当以《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三方评估指标》为依据,通过数据收集、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法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以及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目录编制阶段、决策制定阶段、决策实施阶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 (一)目录编制阶段。评估机构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进行评估,判断制定依据、纳入依据是否充分,出具《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评估意见书》,就上报决策事项的成立必要性及履行可行性提出明确意见并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汇总后将评估意见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结合评估意见,提请市政府决定是否将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决策制定阶段。评估机构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管理的决策和其他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跟踪评估,对文本体例的完整性、制定程序合法性进行评估打分,提出提请制定、修改完善或者调整目录等意见建议。 (三)决策实施阶段。评估机构根据《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对已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得到全面准确实施,决策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评估,提出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或者取消实施等意见建议。 七、评估反馈 (一)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指标规定的内容、评估结论及具体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方应当对评估机构提交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讨论。 (三)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报告应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依据评估报告内容,向承办部门进行反馈,对于不符合上位法律依据或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事项,督促承办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修改或废止。 八、其他 (一)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评估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公开、转让或对外引用。 (二)委托方应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三)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指标 附件 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三方评估指标 序号 实施阶段 指标项 指标子项 指标质量要求 分值 1 目录编制阶段 (35分) 制定依据充分 准确选择制定依据 是否包含决策事项所在领域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5 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是否符合国家、省级发展改革方向以及本地政府中心工作方向。 5 纳入依据充分 符合规定事项类型 是否符合《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中规定的五类情形。 5 不存在规定排除情形 是否存在《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中规定的三类排除情形。 5 风险识别全面 潜在风险及影响 是否列明决策实施全过程潜在风险及可控性大小。 5 突出重点问题 是否存在财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社会稳定等重点问题。 5 初步风险等级 结合前期论证情况得出低、中、高风险结论 5 2 决策制定阶段(43分) 文本体例完整 明确起草主体及时限 单起草主体的,是否注明起草单位全称;多起草主体的,是否明确牵头起草单位。决策制定时限是否合理。 5 决策内容恰当 是否存在文不对题、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文字差错等问题。 5 制定程序合法 组织公众参与 1.是否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基层、相关群体代表和有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建议; 2.是否通过公告栏、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信息发布途径征求社会意见; 3.是否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问题,召开听证会; 4.是否对公众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采取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是否向公众提供参与体验、监督的途径,增进其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5 组织专家论证 1.是否对专业性问题、决策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内容进行讨论研究; 2.专家是否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5 组织风险评估 1.是否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实施成本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 2.是否制作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是否取得风险评估备案书。 5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是否存在《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负面情形 5 进行合法性审查 1.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 2.是否对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5 进行集体讨论 1.由政府决策的事项,是否经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由部门决策的事项,是否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由部门起草经市政府决策的事项,在报送市政府审议前,是否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 制发并公开 是否按照规定制发公文;属于最终决定的,除依法不公开的外,是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布,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 3 3 决策实施阶段 (22分) 实施衔接合理 与其他政策衔接情况 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互相冲突的情况。 5 实施效果评价 目标实现情况 围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决策目标完成度进行评价。 5 绩效情况 围绕执行效率、资源使用效率、部门间协同效率,对决策执行绩效进行评价。 5 矛盾纠纷情况 是否发生涉及决策内容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5 档案管理规范 资料齐全 是否符合《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材料要求。 2
兰政办发〔2025〕24号(规) 关于印发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