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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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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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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10-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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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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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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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统筹推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交易模式,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优化公有资产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省、市先后印发了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系列方案,要求各地积极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自然资源、特许经营、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20修正)》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交易过程管理、其他事项等部分。

(一)适用对象

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财产)。市直属各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供销社,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所属的资产(财产)均适用。

(二)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的精神,要加快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要求处置的资产要权属明晰、权证合法有效且适合公开竞价交易,明确处置交易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或者线上线下同步交易、线下拍卖等方式公开竞拍。

(三)组织结构

建立网络公开竞拍交易工作联审机制,明确了牵头部门及参加联审的部门。

(四)交易过程管理

内容包括资产处置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审批流程、交易组织形式、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合规、合法、公开。

(五)其他事项

旨在规范交易各方当事人行为,保障充分、诚信的竞争;创新交易纠纷的调解机制;对不适宜通过公开竞拍交易的公有资产,予以明确其他的处置方式和规定。

四、实施日期

《办法》自2025910 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方欣悦

联系电话1807243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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