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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5〕19号

  • 成文日期:

    2025-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5-000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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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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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修订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修订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兰溪市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规定,结合兰溪实际,对《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网络公开竞拍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24〕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明确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文件标题

原内容:《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网络公开竞拍办法(试行)》。

修订为:《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

2.适用范围

原内容:权属明晰、权证合法有效且适合公开竞价交易的依法有权处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经营权,均需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或者线上线下同步交易等方式公开竞拍。

修订为:权属明晰、权证合法有效且适合公开竞价交易的依法有权处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经营权,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或者线上线下同步交易、线下拍卖等方式公开竞拍。

3.交易组织形式

原内容:交易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审定后,由产权单位(委托人)选择相应具备拍卖、招投标等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受托人)签订《委托网络竞拍合同》。受托人负责对接网络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共同完成竞拍项目上网交易所需服务。各类拍卖所得资金按标的物权属确定归属。

修订为:交易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审定后,采取网络交易平台竞拍的:应由产权单位(委托人)选择相应具备拍卖、招投标等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受托人)签订《委托网络竞拍合同》。受托人负责对接网络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共同完成竞拍项目上网交易所需服务。采用线下拍卖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类拍卖所得资金按标的物权属确定归属。

4.交易信息公开

原内容:公有资产竞拍应当先期公告,竞拍公告除在网络竞拍平台发布外,还应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单项标的评估价50万元以下的公告期不少于10日;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公告期不少于15日;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告期不少于20日;国有产权、股权等资产交易公告期和公告发布渠道另有规定的从其相关规定。

修订为:公有资产竞拍应当先期公告,竞拍公告除在网络交易平台或报纸等媒体发布外,还应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单项标的评估价50万元以下的公告期不少于10日;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公告期不少于15日;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告期不少于20日;国有产权、股权等资产交易公告期和公告发布渠道另有规定的从其相关规定。

5.其他事项

原内容:不适宜通过网络竞拍方式交易的公有资产,经审批部门同意,并报联审机制办备案,可直接采用线下拍卖、招标、协议、挂牌等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其他方式交易。选择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线下拍卖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修订为:不适宜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交易的公有资产,经审批部门同意,并报联审机制办备案,可直接采用线下招标、协议、挂牌等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其他方式交易。选择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

二、本修订意见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办法》相关条款随之调整。

关于印发《实行公有资产处置交易公开竞拍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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