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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1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7-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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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破解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结合兰溪实际制定《兰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保〔2024〕44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宅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市建〔2024〕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 三、主要内容 鉴于保障性住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我市《管理办法》主要在上级政策框架内,参考相关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制订。《管理办法》共包含5个部分、23条。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一)政府职责分工。 政府负责统筹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封闭管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于配售价格定价原则。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配售价格由收购成本加收购环节相关税费及不超过5%的利润构成。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三)关于户型面积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根据申请家庭人数确定。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保障户型面积标准分别为7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考虑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联动发展的需要,《管理办法》增加了“既有房源转化的保障性住房(含收购的存量商品房)在供应时,可结合房源情况放宽面积限制”的表述。 (四)关于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申请的程序;申请家庭应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关于售后管理。 《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六)关于回购价格。 我市《管理办法》明确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因素确定,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折旧系数及年限计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 四、实施日期 《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房地产管理处 李峰 联系电话:0579-8901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