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1751901053P/2025-96280
《兰溪市重点行业拓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
2025-06-2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6-27 15: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我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重点行业拓展扶持政策》。 二、总体思路 根据相关要求,自2025年1月调整总部经济政策,制定重点行业扶持政策,围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进一步调整符合兰溪发展实际的政策,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整,坚持政策平稳过渡和稳预期的原则,在2022年底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基础上做了完善,具体为:取消了制造业总部经济政策,加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二手车企业,将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计算考核奖励分档由4档增加到6档,考核指标与2022年的政策有所调整,仅考核销售收入。调整后的政策共有5个大块,涉及商务局、经信局、发改局、建设局等4个部门单位,具体包括重点行业分档计算标准,企业备案审批规定以及企业考核奖励兑现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商贸批发业、商贸零售业、二手车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重点行业。 四、企业考核奖励兑现 1. 企业经备案审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归口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归属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部门共同培育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一定比例分解至相关主体。 3. 市财政局需做好资金保障。对季度或半年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度进行预兑现奖励。 本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兰溪市总部经济企业扶持政策》同步废止。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9-8813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