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51901053P/2025-96280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兰溪市重点行业拓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6-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重点行业拓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6-27  15: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我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重点行业拓展扶持政策》。

二、总体思路

根据相关要求,自2025年1月调整总部经济政策,制定重点行业扶持政策,围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进一步调整符合兰溪发展实际的政策,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整,坚持政策平稳过渡和稳预期的原则,在2022年底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基础上做了完善,具体为:取消了制造业总部经济政策,加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二手车企业,将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计算考核奖励分档由4档增加到6档,考核指标与2022年的政策有所调整,仅考核销售收入。调整后的政策共有5个大块,涉及商务局、经信局、发改局、建设局等4个部门单位,具体包括重点行业分档计算标准,企业备案审批规定以及企业考核奖励兑现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商贸批发业、商贸零售业、二手车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重点行业。

四、企业考核奖励兑现

1. 企业经备案审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归口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归属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部门共同培育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一定比例分解至相关主体。

3. 市财政局需做好资金保障。对季度或半年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度进行预兑现奖励。

本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兰溪市总部经济企业扶持政策》同步废止。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9-881327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