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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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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5-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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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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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纵向比较。2011年,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明确:经济开发区江南片28万元/亩以上,经济开发区兰江片(含整治提升范围)25万元/亩,乡镇街道23万元/亩。2016年,为防止同一乡镇不同地价情况,以市府办名义下发抄告单明确:经济开发区为25万元/亩,乡镇街道为23万元/亩。2023年,市府办下发《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兰政办发〔2023〕6号),分四档明确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

(二)横向比较。经与金华范围内各县市区及相邻建德、龙游相比,目前金华开发区、义乌、永康、武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普遍高于我市;东阳、金东与我市接近;其余县市区低于我市。从比较来看,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处于中等偏上范围。

二、主要内容

统筹考虑做地成本及市场实际情况,按照50年使用年限,建议分四档并做如下调整:

(一)北部乡镇梅江和横溪,工业用地价格与义乌市场化价格对比有较大优势,产业溢出明显。建议从40万元/亩调整到55万元/亩;

(二)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两个主平台),建议从40万元/亩调整到45万元/亩;

(三)考虑上华(高新区范围外)、云山工业控制线内基本无剩余空间,后续存量工业企业以收回“退二进三”为主,建议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高新区范围外)、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灵洞乡(高新区范围外)、游埠镇、诸葛镇、马涧镇确定为40万元/亩;

(四)水亭乡、黄店镇、柏社乡、香溪镇工业萎缩化管理,建议确定为35万元/亩。

(五)其他事项。

1.化工用地起始价按一般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1.5倍确定,收回补偿标准按评估价确定。产业园(小微园)用地起始价按照评估价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一般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1.5倍。

2.不同出让年限评估价格按照有关标准测算。

三、本次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调整自2025年6月1日施行。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蒋浩琛

联系电话:0579-8813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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