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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5-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5-0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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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我市对《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35号)等文件,对兰溪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24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召集发改、教育、资规、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旅、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召开方案征求意见会议,各单位反馈意见18条,均已采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征集到修改意见。2月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反馈。2025年2月27日,通过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组织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3月13日,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3月17日,《方案》通过生态环境兰溪分局法制审查机构的合法性审查。4月9日,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4月18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4月23日,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正文、附图两个部分。正文明确了《方案》适用范围和划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限值,划定兰溪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声环境功能区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357.37km2,占兰溪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的78.82%;2类声环境功能区12个,总面积45.43km2,占兰溪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的10.02%;3类声环境功能区12个,总面积50.98km2,占兰溪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的11.24%。其余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水域。附图包括了兰溪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及区划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遥感影像、三线一单、土地利用叠加图。 四、施行时间说明 本《方案》于2025年4月23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89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