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261091/2025-83080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关于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5】18号
2025-05-27
主动公开
无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5-28 11:1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二、收费标准 (一)墓穴使用费。 1.乡村公益性墓地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乡村公益性墓地(镇级)墓穴使用费,单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双穴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乡村公益性墓地(村级)墓穴使用费,单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双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乡村骨灰存放处(镇级)格位使用费,单格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双格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乡村骨灰存放处(村级)格位使用费,单格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双格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墓地经营单位可视成本情况向下浮动,下浮不限。 2.墓地单位根据成本,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所在镇街审核后抄报民政、发改部门。以村为单位建立的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村级组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成本审核和处理口径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号)有关规定执行。 3.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4.对于个别乡村公益性墓地(镇级),确因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二)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 1.乡村公益性墓地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规格要求 最高标准 1 进(退)穴 / 免费 2 碑文刻字 大字:7cm(含)以上; 小字:7cm以下 大字6元/个 小字3元/个 3 相框费 按照瓷像规格加工(椭圆、方形) 25元/个 2.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文件,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三、相关要求 1.墓地单位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后续上级若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墓地(镇级)价格按已批复的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