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24〕70号)文件要求,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通过现场验收,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天。
批准文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位置 | 用地土地面积 (公顷) | 批准使用期限 | 批准用途 | 原地类 | 复垦情况 |
兰土临字(2021)28号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加工12.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C区2期工地临时工棚及施工便道 | 灵洞乡耕头畈村 | 0.2238 | 2023年6月2日至 2024年4月30日 | 临时工棚、施工便道 | 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 | 复垦面积0.2238公顷,恢复成原地类 |
联系人: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8902336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