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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781733793087E/2025-82436
2025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0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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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女埠白露山枇杷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 | 兰溪市女埠街道 | 兰溪市人民政府女埠街道办事处 | 枇杷种植基地流转1500亩园地,包括露天枇杷450亩、智控大棚1000亩、种苗展示基地10亩、枇杷育苗基地40亩;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生产道1.5万米、作业道1.5万米、蓄水池1万立方米、山地轨道5千米、公共照明及绿地、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 无 | 企业承诺做到环评中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 陆生生态:定期进行植被维护补种,保障植被成活率。 水生生态:加强管理,禁止向周边地表水体内扔垃圾。 地表水: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内配套建设厕所、化粪池,在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前,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委托槽罐车清运至兰溪市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加强隔声减振。 固废: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有关规定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达到资源回收与垃圾减量化的目的。 |
2 | 浙江省兰溪市新双峰岭水库工程项目 | 兰溪市横溪镇田畈周村 | 兰溪市水库站 | 原双峰岭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5.61km2,总库容39.2万m3,年均可供水量为49.0万m3。2019年4月,原双峰岭水库经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为“三类坝”。水库防洪安全性不足,拦河坝、泄洪建筑物及放水涵管等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确需对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原双峰岭水库工程规模较小,水资源利用率极低,供水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承担下游已扩大的供水需求。 为充分利用流域水资源,拟在原水库下游约150m处新建大坝建设新双峰岭水库,扩大工程规模,满足下游的供水需求。既可与城头水库成为互为备用水源,也可作为应急水源储备,从而实现兰溪市北部区域供水多水源量质互补;并可显著提高城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兰溪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废除原双峰岭水库消除其安全隐患,免除除险加固的工程投资。 | 无 | 按环评要求做好环保措施。 | ①陆生生态: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表土临时堆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工程,并按要求恢复植被、加强绿化等;林地、园地内施工禁止野蛮施工,禁止向周边林地、园地排污、弃渣、取土,加强标志宣传,尽量加快工作周期,施工范围内出现国家级、省级保护动植物,必须避让,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必须进行复垦恢复;营运期:水库建设结束后,应采取绿化措施,尽快恢复植被或恢复林地。加强对植被恢复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加强对水库库区的管理,在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禁止进行盗伐和偷猎的行为。不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防止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片段化及遗传上的孤岛效应。加强野生动物繁殖季节的保护,尽量避免人员活动对其繁殖的影响,在必要时对受伤的保护对象实施救护。加强对水库的巡视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研究,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加强防火巡护和病虫害监测,配备必要的防治设备,防止对森林的破坏和退化。 ②水生生态:施工期:施工期选在枯水期进行,设置沉淀池和围挡,禁止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水库及下游灌溉渠道;对施工岸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原始未种植的进行补种;加强员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防范意识。营运期:工程必须在枯水期保持生态下泄流量,以维持坝下脱水段生态平衡及下游村庄群众正常用水的供给。严格实施禁渔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及经费和建立跟踪评价制度。 ③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等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山林浇灌。施工区零散的粪便污水采用生态流动厕所收集处理,转化为优质的有机肥料,定期清理用于施工区附近农田施肥。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附近山林浇灌,有纳管条件时纳入污水收集管网。 ④声环境:施工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应尽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施工临时生活区和附近敏感点处;建议将砂石料筛分加工系统、砼拌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禁止爆破在夜间进行,爆破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并尽量减少炸药量;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控制车速,禁鸣喇叭,控制夜间行驶。营运期:制定电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意识,人员进出应及时关闭发电厂房大门和窗户,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发电机、水轮机采取加装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 ⑤大气环境:对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产生的粉尘,大气粉尘含量较高,应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建议施工单位将振动筛等机械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等措施。砼拌和系统产生的粉尘污染,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及封闭式拌和楼,同时通过合理布置砼拌合点,使其远离居民区。水泥、粉煤灰装卸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此外,禁止在大风天进行砼拌合及水泥、粉煤灰装卸作业。砂石、碎石加工系统中破碎机采用彩钢维护形成沉降室沉降,同时在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皮带口安装水喷淋喷头抑尘,采用湿法筛分加工。场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施工道路应避开居民集中区。对主要施工运输道路及多粉尘作业面的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 ⑥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施工工区低洼处及施工便道回填;水泥包装袋、钢材、管道建材包装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废劳保用品、废机油需妥善收集,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营运期: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格栅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