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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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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兰溪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兰溪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即日起至4月25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联 系 人:李春芳,王 敏;
联系电话:0579—88890956,89022007;
电子邮箱:lxmzsgk@126.com。
附件:附件1:兰溪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5年).doc
附件2-1 兰溪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doc
附件2-2 兰溪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docx
附件2-3 兰溪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公益类).docx
附件2-4 兰溪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行业类).docx
附件2-5 兰溪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联合类).docx
附件2-6 兰溪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学术类).docx
附件2-7 兰溪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专业类).docx
附件3:兰溪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pdf
兰溪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