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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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用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特编制《兰溪市兰江片总部大楼周边单元LJXC0401-14-02、LJXC0401-1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现将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 5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合理建议及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反馈,联系电话:057988890670。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
兰溪市兰江片总部大楼周边单元LJXC0401-14-02、LJXC0401-1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主要内容
一、修改背景
《兰溪市兰江片总部大楼周边单元LJXC0401-14-02、LJXC0401-1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对指导该区块建设起到了较好的管控作用。随着宏观形势的变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上位规划对该区块功能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适应区块发展,更好地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控规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必要性
1.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
原控规批复之后,开展了《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的编制工作,随着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对兰江片总部大楼周边单元LJXC0401-14-02、LJXC0401-15-01地块提出新要求,原控规已经不能满足发展条件,有必要结合新的上位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2.扩大绿地与广场用地,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要求
兰溪市城区现状公园绿地面积偏小,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人均公园绿地下限 8 平方米还有很大差距。原规划已无法满足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因此,亟需对相关规划进行修改。
三、修改范围
本次对《兰溪市兰江片总部大楼周边单元LJXC0401-14-02、LJXC0401-15-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具体范围如图所示。
四、修改内容
1. 用地性质的调整,优化用地布局。
2. 控规指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