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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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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本次项目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溪市骏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实木线及画框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园B区
项目投资:3800.0万元
项目规模:企业拟利用厂区现有土地,拆除原厂区2栋建筑,并新建2栋新厂房,实施本次高档实木线及画框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厂产能为年产600万米高档实木线,年产成品画框100万个)。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购置全自动多片锯、全自动横截锯、全自动梳齿机、全自动指接机、高速四面创、高速砂光机、涂油机、包覆机、全自动排锯、高频拼角机、画框流水线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600万米高档实木线,年产成品画框100万个的生产能力。
2、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厂界外5km×5km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涉及行政村有毛塘村、汇溪村、马涧村、下杜村、蒋坞村、西湖村、西汤村、大塘村、东方何村、下蒋坞村、郑宅村、仁塘村、红卫村、姚塘下村。声环境厂界外200m×200m评价范围内敏感为毛塘村、姓施。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侧梅溪。无生态保护目标,其他保护目标包括项目拟建地周边地下水和土壤。
3、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根据估算模式计算,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应即刻停止相关工序生产,企业应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及时维修设备,一旦因企业设备故障等各类原因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造成环境污染纠纷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停产整顿,直至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废水:本项目设置1套15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后汇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在工程上采取分区防渗,切实落实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危化品和固废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事故风险:企业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生态:企业在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控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基本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拟采取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种类 | 措施名称 | 预期效果 |
废水 | 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终废水达标纳管排放。 | 达标纳管 |
废气 | 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木料加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性喷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标排放 |
固废 | 危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或由供应商综合利用。 | 无害化处理 |
噪声 | 注意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 达标 |
地下水 | 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与监控。 | 达标 |
土壤 | 从源头、过程、风险等方面进行管控,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把本项目污染土壤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 达标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制定相应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做好日常维护,紧急时停产修复,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环境风险可控 |
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兰溪市骏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实木线及画框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园B区,项目建设符合“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所在区域“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7、公众提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8、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2)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金华市生态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溪市骏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园B区
电话:13858911111 联系人:冯总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富业巷23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902
电话:18867681967 联系人:张工
公告发布单位:兰溪市骏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