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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马涧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马涧镇

  • 发文字号:

    便笺17号

  • 成文日期:

    2025-04-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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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订印发马涧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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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2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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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

马涧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兰溪市马涧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抄送:兰溪市防指办。


兰溪市马涧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基本情况

2.1区域概况

2.2防御重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3.2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职责

3.3应急工作组职责

3.4应急消防管理站职责

3.5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预警流程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与响应行动

5.2事件等级变更

5.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4人员转移

5.5信息报送

5.6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队伍和物资保障

6.2通讯和供电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救灾

7.2 灾情核查

7.3 灾后重建

8 附则

8.1预案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马涧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兰溪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马涧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涧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基本情况

2.1区域概况

马涧镇位于兰溪市北部,离城区约16公里,东与梅江镇为邻,南与婺城区为界,西南与灵洞乡接壤,西邻香溪镇,北与柏社乡接壤。属浙东褶皱带地貌,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辖3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4.65万亩。境内主要河流有马涧溪、大塘溪、梅溪、石渠溪、大丘田溪、杜溪。马涧镇由于地处浙东褶皱带地形地貌,山塘水库较多,蓄水量10万方以上的小(二)型水库有8座,小(一)型水库有4座,蓄水量1万—10万方的重点山塘43座。我镇共有水文设备23处,其中水库水位雨量站12处,小流域雨量站11处,声光电设备1套。

现已完成16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其中乡级避灾安置场所1个,可安置200人,村级避灾安置场所15个,可安置1300人。

2.2防御重点

包括:①山塘水库河网:小(1)型水库4座(东湖水库、小西湖水库、大庆水库、清水塘水库)、小(2)型水库8座(大丘田水库、跃进水库、源里珑水库、前珑水库、浅塘珑水库、清塘珑水库、大坞塘水库、大板桥水库)、普通山塘43座,无放水闸。②小流域山洪:重点村落31个自然村均为低风险,高风险自然村1个。③地质灾害:43个风险防范区和1个隐患点。④农村危旧房:54栋C级,50栋D级。⑤堤防圩片:三联村(丁埠头桥至牛栏潭,全长2.63公里)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站的常务副镇长具体负责,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消站的常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人武、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工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条线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联合救援组、联合保障组5个应急工作组具体开展相关工作,同市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相贯通。

 3.2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职责

(1)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审核、发送、上报、管理各类信息,负责省、市防汛防台相关系统操作和信息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各办(线)、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汇总本级、村级、企事业单位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

(2)监测预警组: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等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人员转移组:按照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立即组织人员转移,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优先转移;维护转移秩序,清点核实人员。

(4)联合救援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处置次生灾害,并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5)联合保障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3.4应急消防管理站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4)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条线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应急指挥部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5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主要职责: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职工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

  4.1.1信息监测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市防指及气象、水务、资规、建设、交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乡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4.1.2信息报告

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综合协调组,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并根据副指挥长意见进行处置。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预警叫应

应急消防管理站参照“135”预警叫应,建立直达末端的高等级预警叫应叫醒机制。在上级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值班室、应急消防管理站要立即对乡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实施预警叫应,告知预警信息和有关要求。

乡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人,包括山塘、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巡查员等,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险情灾情信息或预测即将发生险情灾情信息时,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收到险情灾情信息后,迅速组织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处理意见。

4.2.2叫应叫醒

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黄色预警时,常务副镇长或分管水利领导坐镇指挥。橙色、红色预警时,1名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黄色以上预警时,值班人员叫应叫醒受影响村主要负责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岗履职。村级层面黄色预警时要有村两委人员在岗值守,橙色、红色预警确保村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

4.2.3响应联动

坚持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辖区实际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行政村(社区)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危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同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措施,并督促落实。

 4.3预警流程

洪涝台灾害预警流程按附件1进行处置。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三级:Ⅲ级、Ⅱ级、Ⅰ级,最高Ⅰ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经会商研判后,由乡镇按照本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市防指。

5.1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事件

分级

启动条件

响应行动

Ⅲ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当辖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大于80毫米,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8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兰江水文站预报兰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8.00米)。

(3)重要山塘(高坝、屋顶等)、小(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4)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5)辖区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6)市防指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7)其他可以启动的条件

由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第一时间通过浙政钉群、微信群等形式快速动员部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值班值守,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干部到岗值守,部署重点防御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

(2)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收发传达上级防指和有关部门信息。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3)驻村干部督促各村开展工作,广播暴雨或台风信息,通知各村、企事业单位进行防汛防台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对于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驻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4)落实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做好城镇、危房、仓库、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组织撤离水上作业人员,做好其余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措施。

(5)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每日9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Ⅱ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当辖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5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兰江水文站实测兰江水位达到5年一遇(30.50米),且预报兰江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1.00米)。

(3)重要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灾情,或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5)辖区范围7-10月连续干旱50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6)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7)其他可以启动的条件。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通过浙政钉群、微信群等形式部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进岗,不少于二分之一乡镇干部到岗,应急工作组开始工作,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

(2)当启动防台Ⅱ级响应或险情发生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3)视情对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关停,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民兵等各类应急抢险人员队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灾情准备。

(5)每日9时、14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Ⅰ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当辖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20毫米,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兰江水文站实测兰江水位已超保证水位(31.00米),且预报兰江水位超过31.80米(接近20年一遇洪水)。

(3)重要堤防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或小流域出现特大山洪,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5)辖区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6)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其他可以启动的条件。

当出现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通过浙政钉群、微信群等形式部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坐镇指挥,必要时全体班子成员分赴一线指挥。各驻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加密对山洪灾害、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巡查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特别注意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5.3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乡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以及市防指要求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5.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4.1洪涝

(1)加强以山塘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值守,山塘责任人、巡查人员实行24小时驻库巡查。

(2)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重点加强对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位于危险地区的群众。

(3)加强洪水调度。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水闸等骨干水利工程。

(4)加强防洪排涝工作。重点加强地下设施、低洼易涝区、电力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疏通集镇地下管网、箱涵、集镇内河等,确保排水畅通;加强集镇洪涝期间交通管制,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受涝区群众及重要物资。

(5)组织工程应急抢险。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山塘溃坝前期征兆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6)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地区群众受到洪水威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4.2台风

(1)应急指挥部激活应急指挥机制,启用相应工作组,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举措。

(2)Ⅲ级响应启动时,乡镇村级做好“三大件”“四小件”调试使用等准备,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再确认。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时,乡镇村级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备勤待命,必要时提前预置重点影响区域。

(3)乡镇、村两级按照预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综合协调组统筹相关单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薄弱堤段加固等工作。

(4)乡镇、村两级做好人员转移全过程管理,落实基层干部和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5)接到市防指人员安全返回的相关指令后,镇、村两级在资规、住建等部门指导下,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并及时上报情况。

 5.4.3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

当监测预警组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乡镇防汛相关条线、行政村(社区)应:

(1)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相关条线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区域、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采取管控措施。

(2)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通知乡镇相关条线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乡镇有关负责人。

(3)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红色预警时,应急指挥部指挥坐镇指挥。发布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以上预警时,监测预警组叫应受影响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

(4)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

(5)乡镇、村两级根据水务、资规等行业部门发布的人员转移预警信息和现场实况,或上级防指人员转移指令,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

(6)预警信号解除,镇、村两级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7)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5.4.4干旱

(1)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工业、农业用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

(2)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等措施,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

(3)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全面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广拓水源。

(4)组织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饮水、用水需要。

(5)加强水质监测,限制、关停企业排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6)加强治安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5人员转移

5.5.1转移对象

人员转移的对象是全乡镇范围内的危旧房住户、山洪灾害危险区、病险水库山塘、地质灾害等受影响人员以及孤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5.5.2组织分工

人员转移工作具体由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联合保障组三个组负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市防指及农业农村、气象、资规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发布人员转移指令。

人员转移组: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人员转移要求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联合保障组:负责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发放棉被、毛巾、面包等救助物资,做好转移群众安抚工作,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5.5.3工作阶段

人员转移工作共分为准备阶段、响应阶段、转移人员回迁阶段三个工作阶段。

(1)准备阶段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送的有关水、雨、风情信息,提醒村民群众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转移相关的准备工作。乡镇、村两级人员加强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等重要风险隐患点进行常规巡查。人员转移组、联合保障组进岗待命,加强值班值守。

(2)响应阶段

1)受影响区人员转移

乡镇、村两级人员对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等风险隐患点的实行24小时巡查。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出人员转移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按分工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将人员转移情况进行统计报应急指挥部,对未转移的人员进行劝离。联合保障组做好物资采购,安置场所整理,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折返。

2)突发灾害的人员紧急转移

①紧急转移启动条件

乡镇、村巡查人员发现下列突发事件可启动紧急转移:一是万方以上山塘出现较大裂缝、塌陷、渗水异常等情况,存在垮坝的风险。二是地质灾害点出现较大裂缝、塌陷、较大位移等异常情况,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三是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塌方等险情,可能引发山洪的风险。

②紧急转移范围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范围的群众。

③紧急转移程序

险情评估:现场巡查人员发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监测预警组汇报。监测预警组立即将险情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明确是否启动人员紧急转移。特别紧急时,可先转移后报告。

人员紧急避险:人员转移组立即做好险情影响范围人员转移工作,特别紧急时,可先转移至紧急避险点或安全区域。联合保障组做好安置人员生活物资发放工作,为转移人员提供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

(3)转移人员回迁阶段

1)回迁条件

气象台解除暴雨、台风黄色预警,且降雨或风力明显减小;市防指宣布解除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山塘、溪道堤防、地质灾害等突发险情得到明显控制。

2)回迁程序

应急指挥部同意人员回迁;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转移人员允许回迁指令;人员转移组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转移人员回迁工作。

 5.6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6 保障措施

6.1队伍和物资保障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常备力量,民兵为骨干力量的机动抢险队伍,各行政村根据实际,建立以民兵及村组干部为主体的抢险队伍及群众抢险队伍。乡镇每年储备必需的防汛防旱物资,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

 6.2通讯和供电保障

按要求建立M370对讲机呼叫集群、移动单兵、浙政钉工作群等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广播乡村广播系统、扩音喇叭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发电机等配备和保养,并与供电部门加强联系,确保抢险救援电力正常供应。

电力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电力供应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防汛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和拉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灾后处置

7.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乡镇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7.2灾情核查

农发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7.3灾后重建

根据洪涝台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 附则

8.1预案演练

适时举行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镇镇政府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乡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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