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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线索的通告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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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着力查找问题线索,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1.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行为;
2.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个人和企业,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4.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含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6.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停放行为;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与燃气经营者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不当造成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损坏;
8.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9.城市燃气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和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10.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0579-89013501、0579-89013516
电子邮箱:664931801@qq.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注意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监督,所提供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构夸大歪曲事实。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查处,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