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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5〕8号
2025-03-3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3-3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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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兰溪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必要时应开展决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5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实施细则(试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市建设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3月已制定下发。 2 《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兰溪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3 《兰溪市城镇供水自来水价格调整》 兰溪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4 《兰溪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兰溪市人民政府 市资规局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5 《兰溪市“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兰溪市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