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3087E/2025-82376
2025年3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3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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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溪市金兰创新城-110kV灵中1493线35#-48#、云华1686线14#-25#、灵湓1494线35#-38#迁改工程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和上华街道 | 兰溪市卓航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电力线改迁工程共涉及3条线路迁改:①新建段:本工程新建段为A1-A18、A2-灵湓35#(灵中35#)、灵湓35#(灵中35#)-A3、A17-B5,新建线路长度为4.268km(其中单回路1.293km,双回路1.795km,四回路1.18km),新建杆塔24基。 ②利旧架空线段:云华14#(灵湓38#)-A1、B5-云华26#、A18-灵中48#段利用原导、地线重新紧线,线路长度0.693km。 ③拆除段:拆除原云华线(备用S106线)15#-18#双回架空线路1.57km、原云华线18#-25#单回路架空线1.64km、原灵中线35#-47#单回路架空线2.861km,原灵湓线35#-37#单回路架空线0.33km。拆除杆塔23基。 | 无 | 兰溪市金兰创新城-110kV灵中1493线35#-48#、云华1686线14#-25#、灵湓1494线35#-38#迁改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浙江省兰溪市电网规划,符合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可行。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明显。工程设计阶段已考虑了多种环保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运行后对当地电磁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以及水环境等影响较小,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予以减缓。 | 1.大气环境: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 2.地表水: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妥善堆放;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散料堆场四周用沙袋围挡。 3.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优化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禁止鸣笛;及时关闭闲置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产生弃土;废旧杆塔电线等按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5.生态环境: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植被占压,经过公益林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用高跨方式,减少对导线下方公益林的砍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雨季施工;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清除建筑垃圾,将其送至指定的场所处置,严禁就地倾倒和覆压植被;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使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进行翻松整地、复耕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