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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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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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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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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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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兰溪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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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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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18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5年1月9日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金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积极探索优化融资担保贷款分担机制,拓宽融资资金渠道,因地制宜制定区域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制度,采取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

二、出台目的

加大市场化收购信贷扶持力度,切实增强粮食企业融资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调动农户售粮积极性,推动全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粮〔2024〕33号);《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金市粮发〔2025〕1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四、主要内容

《兰溪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明确政策方案适用主体。比如:企业应属于兰溪市范围内,于每年本地粮食收购期间采取贷款方式收购兰溪市域地产粮食的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

(二)企业条件。明确市场化粮食收购企业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比如:企业应依法登记、证件齐全、管理规范、经营正常、信用等级良好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应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系统,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按要求填报市场化收购数量,并具备与收购粮食数量相适应的仓储、检验等能力。

(三)贴息标准及来源。明确贷款贴息起止时间、贴息金额、资金来源等条件。比如:规定贴息期限为6个月,年贴息率不超过2%,所有批次累计货款最高不超过收购贷款金额,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发生利息总额,并明确贴息资金来自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

(四)实施程序。明确政策实施相关流程。比如:市粮食物资部门做好调研摸底、测算贴息资金,对接财政提前落实预算;企业应及时申请贷款贴息、建立收购专户;企业收购过程及贷款资金分别受粮食物资部门和银行监管;收购完成后,企业在规定时间申请发放贴息资金并附申请材料,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明确市场化收购主体、贷款银行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市场化收购贴息工作规范、顺畅、取得积极效果,同时对生效时间作出规定。

(六)附件。贷款申报所需表格材料。包含兰溪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申请表、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兰溪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粮食收购汇总清单。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2月27日起施行,若遇上级政策变化,需相应调整有关内容的,由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补充条款或修改完善本方案。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兰溪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江俊球

联系电话:0579-89016751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叶利芳、伍文戎

联系电话:0579-88903770、8890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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