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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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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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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3-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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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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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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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21〕7号)《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兰政发〔2022〕18号)分别于2021年3月8日、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布,目前已实施超两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二、新旧政策对比

      1.核心框架与适用范围对比

对比项

旧版政策

新版政策

核心差异

政策名称

《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

《兰溪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整合政策体系,提升规范性,明确“试行”属性与实施时间(2025-04-15)

适用范围

城乡征收与更新改造,城中村以公寓式、货币化安置为主

覆盖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新增宅基地安置(有空间时)

打破城中村安置方式限制,扩大宅基地安置覆盖面

补偿内容

含房屋价值、附属装修、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宅基地补偿等

新增“其他补助及奖励”,细化补助奖励规则

补偿体系更完整

     2.安置方式与标准对比

    (1) 宅基地安置

旧版

新版

城中村一般不适用,仅限农村地区有条件宅基地安置

有符合规划的宅基地空间时,城中村可选择宅基地安置;按《建房办法》核定用地面积,不得兼选其他方式

核心变化:扩大至城中村,满足村民自建与集聚需求,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公寓式安置(核心优化)

旧版

新版

按宅基地用地限额的3-4倍确定安置面积;城中村建安价2000元/㎡,其他建安价1330元/㎡

以户为单位,保底125㎡+每人60㎡;建安价统一2000元/㎡;1-2人户可按3000元/㎡购最多60㎡补充面积

核心变化:取消“按审批面积比例”,改为“人口+保底”统一标准,消除城乡差异,兼顾小户型家庭需求


      (3)房票安置(新增)

新版新增:按“(安置价-建安价/综合价)×安置面积”折算房票面值,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等)可以计入房票价值;实名制、10年有效期,三年内在全市购新建商品房及配套,有增值奖励。

核心价值:拓宽市场化选房渠道,非城中村可跨区域进城购房,缩短安置周期。

(4) 混合安置(规则升级)

旧版

新版

货币与公寓组合,比例与结算较模糊

货币兑现≤安置价减建安价(综合价<若有>)之差乘以应安置面积1/3,剩余面积选公寓或房票;结算规则更清晰

核心变化:明确组合比例与计算口径,提升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3.补偿结算与价格体系对比

对比项

旧版

新版

建安价

分区域1330-2000元/㎡,年度调整

统一2000元/㎡,简化计价;补充面积设综合价3000元/㎡

房票规则

新增面值计算、增值奖励、使用范围与期限,与商品房市场衔接

货币补偿

以安置价与建安价差额为基础,规则不统一

混合安置中货币部分≤1/3,计算口径全市统一,减少争议

  4.安置人口与面积认定对比

旧版

新版

按建房审批面积、人口与独生子女优惠分档,城乡认定标准不一

统一按“户+人口”核定,保底与人均标准结合;简化无证面积认定流程(征收人审查+公告无异议)

核心变化:统一城乡认定口径,减少自由裁量,提升公平性与透明度


  5.政策实施与衔接对比

对比项

旧版

新版

过渡衔接

按项目节点适用原政策

明确平稳过渡,对1-2人户设综合价补充面积,确保新老政策衔接顺畅

执行规范

细则分散

配套《房票实施细则》,明确增值奖励、使用流程,提升落地性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5日实施。实施前,已经发布征收公告但尚未完成征收的项目,仍适用原规定。

四、咨询单位

兰溪市城乡有机更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9-890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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