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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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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规模: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200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浩鑫物流园的工业用地购置国内目前先进、高效的粉碎机、高效筛分机、球磨机、输送机、给料机、煅烧炉、保温炉冷灰机、煅烧炉及除尘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3.用地选址:兰溪市赤溪街道浩鑫物流园

4.建设单位: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王铁店村、汪高村、石头龙村、万和新村、上下汤村、浩鑫商务楼(含规划),详见表1

1  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行政村

自然村

X

Y

王铁店村

王铁店

731449.78

3232976.10

548/1541

学校、居民人群健康

SW

265

胡浩峰

731319.26

3233239.24

W

300

下经塘

731456.75

3234067.87

NW

625

叶村

732294.94

3232868.05

SE

535

前店

731326.18

3233924.24

NW

605

汪高村

新陈村

730892.15

3234550.96

289/778

NW

1275

洪巡

732387.36

3234472.06

NE

1105

张塘下

731946.41

3233994.37

N

505

石头龙村

东徐村

732194.12

3233716.99

796/2148

NE

325

姓叶村

732149.62

3232217.61

S

1160

姓潘村

732403.45

3232255.83

S

1210

万和新村

前郑

732929.73

3233059.18

292/765

SE

1170

上下汤村

下汤村

730924.61

3232542.65

460/1201

SW

1020

上汤村

730760.48

3233025.19

SW

845

浩鑫商务楼(含规划)

731947.16

3233191.22

355/1040

SE

105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氨气、SO2NOX、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砷、锡、铅、镉、汞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SO2NOXCO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后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原料仓库水喷淋废水全部用于SNCR系统作为还原剂使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加药沉淀后上清液部分回用,浓液定期清理,并委托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原料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拆包、投料、球磨、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炉废气集气后经多管冷却+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炉废气集气后经SNCR脱硝+多管冷却+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于25 m高排气筒排放;冷灰桶、成品球磨、成品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各类粉料料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营运后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原料仓库水喷淋废水全部用于SNCR系统作为还原剂使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加药沉淀后上清液部分回用,浓液定期清理,并委托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200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浩鑫物流园的工业用地购置国内目前先进、高效的粉碎机、高效筛分机、球磨机、输送机、给料机、煅烧炉、保温炉冷灰机、煅烧炉及除尘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兰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47~2023421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18158411985

建设单位: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8967482258

 

 

公告发布单位: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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