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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八婺金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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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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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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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八婺金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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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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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社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  示精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力打造高素养劳动者队  伍,培育更多技能人才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 贡献力量,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  通知》(金委办发〔2021〕46号)和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八婺金匠遴选管理办法〉 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八婺  金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5年在全市遴选“八婺金匠”350名左右 。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 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国际陆港枢纽、浙中科创走廊、十条重点产业链 经济主战场,人选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 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其中,“港”“廊”“链”领域 遴选占比不低于60%。

(三)遴选工作以培养领军型、创新型、应用型、成长型技 能人才队伍为主线,向制造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倾 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 下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积极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要求

(一)推荐申报“八婺金匠”人选应严格按照《新时代八婺金 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 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 休年龄以内且在金全职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技能,在县(市、区)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 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市、区)以上 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具有贡献,或培养选手在县级以上职 业技能竞赛成绩前五名的;

4.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 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振兴传统产业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 (符合此条件的,可不受职业资格类别限制)。

(二)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尖峰行动”培育企业 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技能人才 (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先进操作法命名人等具有一定行业 影响力的其他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 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 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为将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八婺金匠”培养支持范 围,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新时代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的“浙江大 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新时代八婺金匠培养项 目的“八婺大金匠”、“八婺杰出金匠”、“金领511”高技能领军人 才培养项目的“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能之星”的人员,不 再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新时代八婺 金匠项目。

四、遴选程序

“八婺金匠”遴选工作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层层推荐,按程序进行。

( 一 )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为八婺金匠人 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级工  会。

(二)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县(市、 区)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和省  (部)属在金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八婺金匠” 人选的推荐单位。县属单位人员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申 报名单,会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定后报金华市总工 会。市直单位人员由市产业工会或市直系统工委审定后,直接向 金华市总工会推荐。

(三)审查。申报人选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党 员的,还须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 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四)评审。市总工会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遴选要求组成专 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根据部门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结果对拟入选 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六)公布。由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后层层上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 一致。市直单位人员和省(部)属在金单位的人员,经单位工会 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分别由市直系统工委或市产业工会 进行推荐;县属单位的人员,由各县(市、区)总工会、人力社 保局进行推荐。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  序。坚持面向一线,向基层倾斜,坚持自下而上,真正把展现工 匠精神、拥有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匠人 才推荐出来。同时,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遴选和培 育活动,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

(三)各推荐单位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上报推荐人选申 报材料。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纸质材料1本并提供Word文 档 ( 文 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

联系方式:金华市总工会           0579-82466208

金华市市人力社保局     0579-82469651

婺城区总工会           0579-82323541

金东区总工会           0579-82176637

兰溪市总工会           0579-88136982

东阳市总工会            0579-86655528

义乌市总工会            0579-85323015

永康市总工会            0579-89295619

浦江县总工会           0579-88188117

武义县总工会            0579-87647867

磐安县总工会            0579-84665552

开发区总工会           0579-89150215

材料报送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编:321017。


金华市总工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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