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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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事项名称 | 关于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事项代码 | 处罚-03607-000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
部门名称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部门编码 | 33078154 |
实施机关名称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关编码 | 11330781691281859G |
实施机关性质 | 法定机关 | 牵头处(科)室 | 无 |
监管层级 | 区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期限 |
监管对象主项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监管对象子项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权力属性 | 法定权力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职责边界清单 |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