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1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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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事项名称

关于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处罚

事项代码

处罚-05019-000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部门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部门编码

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关编码

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

法定机关

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

区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

监管对象子项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

权力属性

法定权力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国家法律依据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第二十七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职责边界清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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