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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及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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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和《金华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实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金商务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及回收拆解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下同)交售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报废注销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
二、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条件
(一)销售单位条件
1.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能力。
4.应履行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确保将代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金华各县市公布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处理。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参与单位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6.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规则开展工作,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配合相关审计。
8.活动期间销售单位要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销售单位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相应补贴资金。
9.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
10.应了解并签订《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承诺书》(附件2)。
(二)回收拆解企业条件
1.在兰溪市内依法注册及纳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有消防备案凭证,且需满足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存储条件,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场所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环保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2.拆解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室内场地,需有单独的场地临时存放从电动自行车上拆卸下来的蓄电池,场地内应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严格安全内控,拆解场内设置监控,严禁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或使用。
3.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拆解处理后应将行驶证、牌照及时收集并上缴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4.应具备一定的再生资源废旧塑料分拣、废旧金属钢铁或废旧铝处理能力,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精细化。
5.签订《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附件4),承诺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辆全部强制报废,并建立完备的再生资源进出库以及流向台账。
6.若无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应按照要求及时送交具有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回收、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单位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销售单位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销售单位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注:2024年已经参与的销售单位及回收拆解企业仅需提供2025年承诺书,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可直接参与2025年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五、申报材料
(一)销售单位申报材料
1.销售单位申请表(附件1);
2.销售单位承诺书(附件2);
3.门店照片(门头1张和店内1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品牌正规授权材料;
6.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回收拆解企业申报材料
1.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附件3);
2.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拆解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包括场地面积及示意图),场地现场照片;
5.消防备案凭证;
6.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报名。符合条件拟参与的销售单位和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统称“参与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兰溪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52542508@qq.com(备注企业名称),纸质材料提交至企业服务中心兰溪市商务局1726办公室。
(二)审核公开。市商务局会同经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进行联审,将符合条件的参与单位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管理。根据拟参与单位报名和活动推进情况,分批公布。已参加活动的参与单位,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套利套现或其他不符合活动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七、咨询热线
兰溪市商务局商业发展科:0579-88888345
附件1 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 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承诺书 .docx
附件3 兰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