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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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户籍: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0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范围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3.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户籍且实际居住, 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 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 缴费6个月以上。
(二)收入: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兰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申请收入线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746元以内)。
(三)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社区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5年内无转让、拆迁等原因注销的房产(包括死亡配偶和5年内离异配偶的房产)。新就业无房职工父母人均住房面积 小于50平方米。
(四)其他:
1.不得拥有一辆以上汽车,汽车价格在15万元以下;
2.家庭经营性用房、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借资产等资产,人均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家 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人民币;
3.在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认缴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下。
4.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申请。
三、申请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需经过申请→初审→复核等程序。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所含人员如果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及家庭状况申报表》,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材料,并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核查。经社区初审、职能部门复核、公示,最后确定是否具备保障资格。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及家庭状况申报表》;
2.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3.有车的需要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保险单;
4.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5.在职的需提供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退休的需提供养老保险发放证明或流水;
6.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7.其他材料(如低保证、一二级残疾证、烈属证、见义勇为证、退伍军人证、优抚优待证等)。
咨询电话:0579-88899260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