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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2-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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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实施。
2.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3.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加强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对接。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4.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城市管理方案。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关系以及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5.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和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实施城市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及初步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卫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7.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及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经营性占用管理。
8.负责城区内家畜家禽、犬类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9.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集中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上21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划转,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后确定。
10.承担省人民政府决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政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属于业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及时提供行政协助,协调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接转有序,同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案件移送抄告、业务培训、首问责任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领域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3)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可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是否提前介入,同步开展案件侦查活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控制现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或市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兰溪市智慧城管中心、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兰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5家单位。
二、2025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7992.12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17992.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24万元,增长0.5%,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5.82万元(上年结转0.18万元),占38.7%;政府性基金收入10730.3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59.6%;事业收入296.00万元,占1.7%;
(三)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17992.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24万元,增长0.5%,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5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5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200.58万元,占34.5%;日常公用支出755.16万元,占4.2%;项目支出11036.38万元,占61.3%。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96.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965.82万元、政府性基金10730.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5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56万元。
(五)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5.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05.97万元,下降24.1%,主要是三家单位划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34万元,占10.2%;卫生健康支出222.49万元,占3.2%;城乡社区支出5524.43万元,占79.3%;住房保障支出505.56万元,占7.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4.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以及局属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7.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以及局属单位在职人员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6.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以及执法大队在职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6.14万元,主要用于市智慧城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665.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执法大队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9万元,主要用于退还局本级垃圾分类监管可视化系统项目履约保证金。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111.1万元,主要用于市智慧城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737.4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0.18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卫处填埋场库区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及陈腐垃圾挖掘焚烧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05.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以及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55.75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620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75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730.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71.86万元,增长28.4%,主要是增加了局本级垃圾焚烧处理费及餐厨垃圾处置费两个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0730.3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0730.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费、城乡垃圾分类等项目。
(八)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相关经费及支出。
(九)关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6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市来兰溪业务检查指导、业务交流学习等相关支出等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预算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数量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1家机关单位以及所属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7.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6万元,下降1%,主要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1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05.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1036.3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