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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2-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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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消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深刻汲取台州天台民房火灾事故及我市高层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内容
(一)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使其熟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流程。联合属地乡镇(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向居民面对面传授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高层建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在高层建筑小区出入口、电梯间、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并利用业主群定期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科普文章、短视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九小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整治,加大对“三合一”、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品、大量使用可燃材料等隐患的整治,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要针对小餐饮场所厨房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小网吧电气设备防火等特点进行个性化的消防安全宣传,在“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邀请消防专家、消防救援人员定期举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培训班,分批次组织经营者参加,确保每位经营者都能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工矿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开工第一课”、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结合“三个来”应急技能培训、万名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等内容,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全面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技能实操演练、安全文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切实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员工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培训演练计划,发挥应消站、专职队作用,常态化宣传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三个六”、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三个十”等应知应会知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乡镇(街道)要开展“入户”宣传,制作并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等资料,确保每户农村居民家庭至少有一份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微信群、村宣传栏等平台,定期推送张贴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案例;要以居家养老服务点、村文化广场、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为据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知识的展播;要结合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活动内容,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逃生演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
(五)其它
商场超市、医院、养老院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会同属地对照开展,及时消除群众身边的问题隐患,提升全民消防素养,以群防群治筑牢安全基础。
二、任务时限
(一)阶段性工作。请市建设局在2月底前完成对高层小区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督促物业公司开展逃生应急演练,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2月底前完成复工复产企业的“开工第一课”培训,各乡镇(街道)在2月底前推动每个村落实“三查三清三关”(查防火门关闭、查通道畅通、查电线套管;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的宣传和自防自救演练至少一次举措。
(二)常态化工作。建设、应急、消防及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广大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短信、微信群等便捷方式,教育群众落实“三查三清三关”,引导居民开展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燃气管道是否泄漏,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存放,阳台、楼道是否堆放杂物等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树立“人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实现“人人会自救、个个能逃生”。
(二)强化警示曝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大对突出隐患问题、火灾现场等宣传片、警示片的播放。对火灾隐患问题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查而不改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通过媒体定期曝光相关典型案例。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行动任务有序推进。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请各责任单位于3月3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委办,并对及时总结提炼常态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优秀经验与好的做法。
兰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