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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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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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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依法履行统计部门职能,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学笃行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建设根基。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提请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统计法治学习走深走实。紧扣“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关键节点,在市委学习小组第6次集体学习会上传达国家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精神及省、市最新要求。11月6日,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重点传达学习国家统计督察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统计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进一步增强各层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二是系统内部深入学。市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带头学法普法,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夜学”、专题会议学习等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内容反复学、经常学,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部门干部持续学。采用“现场练兵+集中培训”方式,通过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统计专业年报会、统计系统干部综合素质提高班等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推动各乡镇街道、部门干部多形式多途径有效学。5月21日,在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作《统计业务及统计法知识讲解》专题培训,提升青年干部统计法律素养和能力担当,提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对统计造假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一是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6月19日,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统〔2023〕57号)文件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清单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二是规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认真落实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聘任1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进一步增强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各项考核指标,积极利用“一体化”监督平台预警功能,强化对数据异常、指标匹配性等情况的实时监测,开展专业核查和执法检查。2024年,一般程序案件100%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率达100%,“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执法检查总次数的100%,全年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5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法尊法氛围。一是普法宣传有精度。聚焦关键节点,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纪念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普查宣传有广度。联合市融媒体中心开展线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答题活动,采取有奖知识竞答形式,吸引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印制宣传折页,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推动统计法进社区。三是普法宣传有深度。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宣传重点,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录制讲解视频,细致解读修改条例,纳入12月全市干部“一月一法”学法课程内容;针对辅调员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辅导座谈会,深化基层统计法治思维。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提升法治建设质效。一是协同凝聚监督合力。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联合市监、消防等部门协同发力,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2024年共对全市23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其中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0家,立案1家。二是抓实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扩充执法力量,鼓励符合条件干部报考统计执法证,2024年1人通过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统计执法证;加强统计执法证件规范管理,做好到期统计执法证重新申请工作,对2个到期统计执法证件进行更换。三是优化调查项目管理。4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统计调查项目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兰统计〔2024〕5号),重点清查涉企调查项目,持续精简整合现行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统计调查行为,推进统计法治与为基层服务有机结合。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学”字为先,领学促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谋”字为重,科学部署。制定印发《兰溪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兰统计〔2024〕11号),统筹部署重点任务,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各个环节。三是“干”字为要,实干担当。积极引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发表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多次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市统计局切实履行统计职能,持续推进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统计执法的针对性有待提高。在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还不够,执法办案成效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统计监督的有效性仍需加强。当前,统计监督效能与新形势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部分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不够,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普法宣传的影响力还需扩大。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联动不够,尚未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学习贯彻,依法统计思想防线再筑牢。常态化推动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再学习、再领会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实施办法》等统计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不断深化统计人员对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督察整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再压实。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统计造假”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大意义。根据2024年国家统计局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反馈结果,按照省统计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一部署,制定我市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问题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建立整改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确保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如期整改落实到位。

(三)聚焦能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再夯实。根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发展新要求,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监督与专业业务的协调联动,推行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避免过度抽查或抽查不足。统筹局各专业加强数据审核查询,每月组织乡镇自行核查,提高乡镇统计员业务能力;结合日常管控,梳理统计数据失实的重点指标、重点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数据质量核查,对是否存在违规入库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聚焦创新实效,统计法治宣传质效再提升。持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新思路,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法新模式,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统计普法长效机制,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送法入企”、“普法到户”,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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