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兰江片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拟同意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兰溪市鸿图实业有限公司城镇村道路用地位于女埠街道里王村、楼塘村、上新屋村,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4)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5361号,土地面积3582㎡。 本公告时效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8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或兰溪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联系人:蒋浩琛 王宙 联系电话: 88902336 88929262 特此公告。
附件:拟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相关情况一览表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 拟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相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证载面积(平方米) | 拟收回土地面积 (平方米) | 1 | 兰溪市鸿图实业有限公司 | 女埠街道里王村、楼塘村、上新屋村 | 浙(2024)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5361号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3582㎡) | 3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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