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兰溪市2024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参与课后服务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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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性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根据《金华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金委办发〔2021〕36 号)《金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1〕9 号)要求,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遴选兰溪市2024学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公益性组织进入校园提供有质量的课后服务。

一、遴选原则

1.公益性原则。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要遵循公益性原则。

2.公开性原则。遴选工作具体由教育局负责组织,遴选非学科类项目清单、资质条件、遴选程序、薪酬标准和入围名单等要在当地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自主性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向教育局提出申报,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4.动态性原则。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周期内严格按照教育局和学校课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按规定获取课酬。根据“金托管”信息监管平台满意度调查情况和学期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9月10日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在兰溪市注册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在主管部门的“白名单”内。

四、申报要求

(一)办学资质

机构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持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监管账户并正常使用。

(二)师资条件

授课教师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的基本要求,具有与办学层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与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所聘人员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无明显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

(三)课程条件

机构应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浙教办监管〔2021〕32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1〕6号)相关要求。

(四)机构信誉

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助力学生素质发展。

五、遴选程序

1.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情况,确定需要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开展个性化课程的项目、数量和周期,确定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课酬标准(兰溪市范围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课酬标准原则上和所服务学校教师相同)。

2.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公益性组织主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性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④法人身份证;

⑤资金监管账户开设凭证及购课记录(全国平台上的购课记录截屏);

⑥专兼职教师汇总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等信息)、劳动合同、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书/资质证书);

⑦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⑧以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备注:以上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递交的以上申请材料时需要上交相关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所有材料复印加盖机构公章。

3.由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拟入围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1.2024年进校园白名单公布后,之前公布的“白名单”一律作废。

2.本名单有效期为一年。

3.未进入2024年“白名单”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请有意向申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科。

联系人:金老师  0579-888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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