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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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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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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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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3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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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

(一)部门(单位)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

(三)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

(四)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

(五)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

(六)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八)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九)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十)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十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四、名词解释.......................................(  )

五、附件...........................................(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向上级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或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无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司法局本级。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设有9个科室: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执法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复议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科和法律援助中心,另有17个直属司法所及1个自收自支的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531.94万元,支出总计2531.9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增加242.0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和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31.9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3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3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95万元,占71.1%;项目支出730.99万元,占2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31.94万元,支出总计2531.94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增加242.0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和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5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和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04万元,增长10.6%。

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和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128.97万元,占84.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75万元,占8.4%;卫生健康(类)支出60.17万元,占2.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30.05万元,占5.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1.94万元,支出预算为223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和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7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部分经费为二次分配项目,不计入支出决算数。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49.30万元,支出决算为4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精准执行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20.09万元,支出决算为23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村(社)法律顾问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4.04万元,支出决算为8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由财政收回。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8万元,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拨款增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精准执行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28.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精准执行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64.03万元,支出决算为6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精准执行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一名退休干部病逝。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17万元,支出决算为6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按计划完成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0.0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按计划完成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1.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3143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和2022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和2022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3.3%,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因公出国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占51.31%,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33万元,减少4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占48.7%,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因公出国的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63%。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车辆。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63%。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6.75%。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累计190人次。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检查工作,兄弟市县交流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检查工作,兄弟市县交流等支出,接待 15批次,累计 190 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94.0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减少不必要开支;比2022年度增加49.24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XX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兰溪市司法局组织对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73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兰溪市司法局随决算公开 2023 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100 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20.9 万元,执行数为236.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7.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行政、民事、仲裁案件代理等形式,基本解决贫弱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并每年为贫弱人员挽回经济损失约 3000万元,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信访案件;二是通过办理公、检、法依法通知,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刑事辩护案件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增长,法律援助经费总量不足;二是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不够,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应援尽援的基础上,通过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救济路径指引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发挥资金更大效能;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基本业务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司法局



预算单位

项目名称

自评结论

司法局

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

司法局

法律援助经费

司法局

法治建设经费

司法局

普法依法治理经费

司法局

人民调解经费

司法局

社区矫正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法律顾问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社区矫正经费

司法局

省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局

综合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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