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261091/2024-110693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函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
2024-08-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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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兰溪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兰发改〔2023〕28号)和《关于下调兰溪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兰发改〔2023〕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 4.14元/立方米(含税,下同)执行,可下浮。 二、由于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自2024年5月1日起,暂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88元/立方米,你公司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下浮。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