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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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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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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6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1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宜机化水平,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72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浙自然资发〔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2026年,过耕地综合整治,规模种植粮油耕地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其中永昌街道、赤溪街道、游埠镇、水亭畲族乡、诸葛镇等5个乡镇(街道)全域实施,打造10万亩粮食高产高效区,确保全市粮食和油菜播种面积分别稳定在23万亩、11万亩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排查分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统计全市坡度以下和6°-15°耕地(含即可恢复耕地)图斑,形成统计结果提供给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照统计结果,开展地形踏勘,摸清水源及耕地种植情况,形成《兰溪市耕地种粮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班办公室)。

(二)地块谋划。对标全市规模种植粮油耕地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各乡镇(街道)根据地块现状及地类分析情况,谋划耕地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并报送至市专班办公室。项目区块原则上选择在坡度以下的耕地(含即可恢复耕地),6°-15°的可作补充。市专班办公室对上报项目区块进行汇总、分析、审核,确定三年实施计划。

(三)土地流转。各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指导,强化力量配备,加快工作节奏,有序适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四)整治提升。坚持投建管运一体模式,按照田成方、路相通、灌相连、旱能灌、涝能排要求,实施主体围绕提高粮食单产目标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市专班办公室评审通过后,由实施主体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审价等单位,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工程建成后,运营和管理工作由实施主体负责。

(五)工程建设。根据项目实际工程量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理、新建(或改造)道路、沟渠、抽水泵站、杆线迁移、下田坡、耕作层剥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三、政策保障

(一)青苗补偿及政策处理补助标准。整治红线范围新增流转土地上的苗木、果木、养殖塘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实行包干制,连片1000亩以下、1000亩(含)—2000亩、2000亩(含)以上,分别按3000/亩、3500/亩、4000/亩标准执行,合法农业设施按评估价执行,补助款拨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项目立项后支付70%,清表工作完成后支付20%,项目验收后结清。

(二)坟墓迁移及安置补助。坟墓迁移单穴0.08万元/穴,双穴0.14万元/穴,多穴0.18万元/穴;安置0.25万元/穴,鼓励按规划建设骨灰堂(塔、墙)安置。新建骨灰堂必要的配套道路建设等费用按15万元/公里补助。以上补助统一补助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三)奖励办法。即可恢复耕地按验收入库面积给予乡镇(街道)4000/亩奖励,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项目立项后支付20%,清表工作完成后支付40%,验收入库后,按实结清。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任魁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单玲琳,副市长龚建峰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实行实体化运作。

(二)加强部门合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市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政策和年度计划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要素争取等相关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新增耕地指标回购及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增耕地、多田套合等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市水务局负责水域占补、水源保障等相关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管护和种植的监督,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立项、验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农业标准地创建指导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粮食收储;生态环境兰溪分局按相关职能做好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选址、土地流转、政策处理、矛盾调解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推动政策集成,以财政资金绩效最大化为目标,优化涉农资金的供给机制,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涉农耕地整治提升相关政策,确保道路、机埠、水渠等各项设施贯通可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在内,按规范结合各类项目实施情况综合平衡使用。

(联系人:周冀骥,联系电话:18868586138

 

附件:1. 全市坡度以下和15°耕地(含即可恢复耕

地)的图斑和面积统计表

2. 兰溪市耕地种粮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全市坡度以下和15°耕地(含即可恢复的耕地)的图斑和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类型名称

坡度(亩)

总计(亩)

以下

15°

1

兰江街道

小计

34448.93

15009.09

49458.02

耕地

25290.91

10468.17

35759.08

可恢复

9158.02

4540.92

13698.94

2

云山街道

小计

15045.15

1006.87

16052.02

耕地

13154.71

726.92

13881.63

可恢复

1890.44

279.95

2170.39

3

上华街道

小计

54291.92

7060.14

61352.06

耕地

33710.89

3253.43

36964.32

可恢复

20581.03

3806.71

24387.74

4

永昌街道

小计

49648.55

22705.41

72353.96

耕地

29468.85

12948.18

42417.03

可恢复

20179.7

9757.23

29936.93

5

赤溪街道

小计

19124.15

5432.29

24556.44

耕地

13391.49

3244.62

16636.11

可恢复

5732.66

2187.67

7920.33

6

女埠街道

小计

26153.93

7302.12

33456.05

耕地

17641.1

4215.6

21856.7

可恢复

8512.83

3086.52

11599.35

7

灵洞乡

小计

10383.31

2345.74

12729.05

耕地

8215.9

1780.22

9996.12

可恢复

2167.41

565.52

2732.93

8

游埠镇

小计

44246.98

15878.54

60125.52

耕地

28836.47

9461.74

38298.21

可恢复

15410.51

6416.8

21827.31

9

水亭畲族乡

小计

19462.78

14825.18

34287.96

耕地

13529.49

10390.38

23919.87

可恢复

5933.29

4434.8

10368.09

10

诸葛镇

小计

18803.14

9368.74

28171.88

耕地

10905.08

5009.17

15914.25

可恢复

7898.06

4359.57

12257.63

11

黄店镇

小计

22027.63

5527.27

27554.9

耕地

16950.2

4305.23

21255.43

可恢复

5077.43

1222.04

6299.47

12

香溪镇

小计

27631.02

6795.82

34426.84

耕地

20272.84

4553.96

24826.8

可恢复

7358.18

2241.86

9600.04

13

马涧镇

小计

25463.44

7890.49

33353.93

耕地

19180.27

4820.29

24000.56

可恢复

6283.17

3070.2

9353.37

14

柏社乡

小计

15477.92

6363.14

21841.06

耕地

12479.7

4411.82

16891.52

可恢复

2998.22

1951.32

4949.54

15

梅江镇

小计

20067.77

6111.19

26178.96

耕地

16818.59

4435.19

21253.78

可恢复

3249.18

1676

4925.18

16

横溪镇

小计

8878.1

2956.72

11834.82

耕地

7880.98

1972.77

9853.75

可恢复

997.12

983.95

1981.07

总计

小计

411154.72

136578.75

547733.47

耕地

287727.47

85997.69

373725.16

可恢复

123427.25

50581.06

174008.31


附件2—1

兰溪市耕地种粮情况调查表(户)

         乡镇(街道)                     自然村     队(组)                面积:亩

序号

户主姓名

地块名称

粮油作物

种植面积

撂荒耕地

非粮化耕地

流转意愿

备注

面积

撂荒原因

面积

非粮化类型

已流转

是否愿意流转




































































































小计











备注:1.户主姓名:填写的是确权到户的户主姓名,没有确权到户的写村集体;

2.非粮化类型:包括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以及挖塘养殖水产;

3.流转意愿:已流转、愿意流转、不愿意流转。

附件2—2

兰溪市耕地种粮情况调查表(村)

        乡镇(街道)                                                        面积:亩

序号

队(组)名

粮油种植面积

撂荒耕地面积

非粮化耕地面积

流转意愿(面积)

备注

已流转

愿意流转

不愿意流转



























































































合计









附件2—3

兰溪市耕地种粮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面积:亩

序号

村名

粮油种植面积

撂荒耕地面积

非粮化耕地

面积

流转意愿(面积)

备注

已流转

愿意流转

不愿意流转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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