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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8-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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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省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出口量。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侵害劳动者权益、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主要出口国市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
二、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为100分。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15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3.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得4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二)国际通行认证(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15分
1.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通过一项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ICTI国际玩具业协会认证。通过一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国际通行的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认证、EAC认证。通过一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0分
1.出口情况。上年度企业出口额达到规定标准得10分,每增加400万美元加1分。上年度企业出口增速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得1分。出口额、增速得分累计不超过15分。申报企业下属绝对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0%以上)出口额可纳入统计。出口额、增速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
2.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上年度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企业总出口额15%得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
3.行业排名情况。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第一得5分,第二得4分,第三得3分,第四得2分,第五得1分。在全省同行业排名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四)品牌建设,20分
1.广交会、商务展会参展情况。上年度获得广交会品牌展区一个得3分,参加被省商务厅列入年度目录的商务展会一场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情况。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1分。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累计不超过10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1.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公共海外仓数量。在海外每设立一个营销机构、公共海外仓得2分,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3分。海外设立的机构须已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大众媒体传播、户外广告、网络传播、赞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中国质量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信部)等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得6分。
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隐形冠军企业(省经信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经信厅)、“品字标”品牌(省市场监管局)、“浙江制造”认证(省市场监管局)、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省商务厅)、AEO高级认证企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省级荣誉的每项得4分。
荣誉须在有效期内,不同类别的荣誉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由各行业组织、协会等颁发的荣誉不计算分数。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1);
2.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附件2,请单独报送,无须装订);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方法详见附件3);
6.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建立国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材料;
9.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10.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全省的排名情况(企业需在附件3中填写申报品牌出口商品HS编码,以该HS编码在全省出口额排名为准,HS编码仅限填写一个);
11.参加133、134届广交会获得品牌展区,参加被省商务厅列入2023年目录的商务展会证明材料;
12.境外商标注册证。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13.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公共海外仓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4.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15.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兰溪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钱巧勤、童钰 电话:88887109、88130682
兰溪市商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