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水域 保生态—— 兰溪市横溪镇严厉打击非法电鱼行为
发布时间:2024-08-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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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在横溪镇梅溪查获一起禁渔期电鱼案件。此前,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已现场抓获嫌疑人张某某,收缴违法作案工具和电鱼设备3套,水产品获物2公斤。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此案件移交横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办理。
横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收到农业农村局和检察院的相关线索证据后,随即通知违法当事人来中队询问室进行二次调查询问。经执法人员查明,涉案人员张某某,系前来附近水域游玩的游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安全意识,开展电鱼捕捞活动,被当地执法人员现场抓获。
电鱼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经镇执法人员综合研判,给予当事人张某某4000元的行政处罚。
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的方式捕捞甚至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下一步,横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也将积极联合公安、水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针对非法捕捞事件研究制定预警方案和处置措施,全力维护辖区水域稳定,构建良好健康的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