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登记号:

  • 登记号:

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项目-农产品销售补助方案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21 08:5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企〔2020〕96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号)、《兰溪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兰商务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推动兰溪市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项目中农产品销售,鼓励农特产品走出去,特制订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申报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

补助方案:我市在项目实施期内(2022年-2024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销售主体或供应主体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每家不超过销售额的15%,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农产品后台销售额记录截图、店铺页面截图、农产品供货合同、银行流水、审计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审核结果将在兰溪市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中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清晰。上传的各项材料必须为原件,申报表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联系科室: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579-88822062



 兰溪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