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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8-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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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浙财农〔2022〕60号),现就申报2024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与条件
1.项目应具备引领性、示范性、共享性,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乡村“土特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设施(数字)农业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等,适当向“千项万亿”工程农业农村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城乡提升工程中的“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倾斜。高标准农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带动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关联性不强的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不予支持。
2.项目要突出创新先行、具有突破价值,对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户增收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方案中要对此项内容进行明确,并尽可能细化量化。
3.项目要对社会资本有明显带动作用。项目应为单体项目,已开工或能在2024年开工,且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过省级以上他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扶持(不含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普惠性补贴政策)。项目计划总投资应超过5000万元,2024年实际落地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在8月14日前报送激励项目信息表(附件1),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构成、资金来源,以及示范引领特色 亮点、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等)和必要的佐证材料。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