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261091/2024-110694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4】42号
2024-07-31
主动公开
GLXD02-2024-0004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01 09:2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公办学校学生宿舍的住宿条件、配套设施和人员管理有了较大的改善,住宿运行成本不断增加。为保障住宿学生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住宿费包含学生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费用(含空调电费、不含洗浴热水费用)。宿舍分为普通宿舍和公寓化宿舍,公寓化宿舍内须配有专用卫生设施。 二、收费标准 1.普通宿舍:240元/生·学期;2.公寓化宿舍:6人间500元/生·学期,8人间380元/生·学期,10人间330元/生·学期;3.洗浴热水费按实计收。 三、其他 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兰荫中学参照此标准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