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发布时间:2024-07-31 08:4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6月28日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24〕89号)批准,现予以公布。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浙江省政府的统一工作安排,特编制《兰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兰溪市未来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项建设的行动纲领,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空间蓝图,也是兰溪市编制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兰溪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金建铁路、南至沪昆高速、北至外环线、西至外环线,涉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和灵洞乡等4个乡镇(街道),总面积约81.71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年。
二、战略定位和规划目标
战略定位:打造创新开放、宜居共富的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
规划目标:到2035年,兰溪市建成开放共享的门户城市、安全韧性的生态城市、智造升级的创新城市、诗意栖居的人文城市。综合实力重返全国“百强”,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三、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筑牢国土空间底线。到2035年,兰溪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县、乡两级主体功能分区。兰溪市主体功能区为城市化潜力地区,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为城镇化优势地区,永昌街道、赤溪街道为城镇化潜力地区,女埠街道、游埠镇、诸葛镇、香溪镇、水亭畲族乡为农产品主产区,黄店镇、马涧镇、梅江镇、横溪镇、灵洞乡为生态经济地区,柏社乡为重点生态地区。
(三)确立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三江四区,一主一副两廊带”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江”是指兰江、衢江、金华江主干生态廊道;“四区”是指四大农业片区,分别为北部的多元综合发展区、生态特产发展区,西部的绿色农旅发展区、循环示范发展区;“一主”是指中心城区,是城镇开发边界主要集中区域,是确保兰溪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一副”是指连片发展的梅江镇、横溪镇镇区;“两廊带”是指北部生态城乡融合发展廊带和西部人文城乡融合发展廊带。
(四)构筑和美富饶的农业空间。构建“一核双心,两带四区”农业空间格局。“一核”即西部丘陵粮食保障核心区;“双心”即香溪万亩良田示范区与上华万亩良田提升区,以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两带”是指百里瓜果飘香带和农文互动乡游示范带。依托兰溪市各农业示范园区、特色种植区,以交通优势强化功能联动,以水脉风光塑造特色景观,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振兴,沿G351打造百里瓜果飘香带,串联芝堰-诸葛-游埠,以凝聚兰溪特色的乡村文化为魂,以稻田水乡风情为貌,打造“农旅+文旅”的互动乡游示范带;“四区”是指根据地域差异,以及农作物种类分布情况划分的多元综合发展区、绿色农旅发展区、循环示范发展区、生态特产发展区四大片区。
(五)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构建“两屏三脉络,多点六廊道”生态空间格局。“两屏”是指由龙门山脉-千里岗山脉支脉构成北部生态安全屏障,金华山脉-仙霞岭山脉余脉构成南部生态屏障,形成兰溪主要生态安全屏障;“三脉络”是指兰江、衢江、金华江三江交汇,形成兰溪主要生态廊道;“多点”是指列入生态功能保障的生态功能小区及生态功能链接节点;“六廊道”是指由甘溪、赤溪、梅溪、游埠溪、马达溪等水系和北部山体脉络联通形成网络状山水廊道格局,通过生态功能节点的串联,确保动物迁徙等生态功能保障。
(六)建设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引导兰溪市域城镇协调布局,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乡镇”三级城镇体系。规划到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7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75%左右。优化“一主一副两廊带”城镇发展格局,“一主”是兰溪城区,为县级中心城市,推动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的全域城乡发展核心;“一副”是梅江-横溪副中心,是梅江、横溪镇区融合发展形成的北部小城市;“两廊带”是指北部生态城乡融合发展廊带和西部人文城乡融合发展廊带,北部生态城乡融合发展廊带,指生态条件优越的市域北部山区城乡融合发展带,立足自然资源优势特色化发展,以G351与S319为交通走廊,向东串联兰溪东北部主要乡镇产业园区,实现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西部人文城乡融合发展廊带,指市域西部古镇、古村资源富集的城乡融合发展带,立足文化资源优势特色化发展,以G330为交通走廊,将兰溪市各个乡镇串联起来,向西对接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向东直通义乌,以旅游带动乡镇发展产业融合发展。
(七)营造创新集聚的产业空间。统筹规划市域产业平台的空间分布、数量规模、产业定位,整合提升形成“主片区—分片区—小微园”梯度发展的产业平台空间布局体系。市域优化建设两大开发区,分别为兰溪经济开发区和兰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将兰溪打造成为浙江省智能制造示范市、绿色制造标杆地、制造业发展环境样板区。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
(一)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三级五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五大类公共服务设施。到2035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达到浙江省、金华市的相关要求。
(二)优化县域村庄农居点布局。按照集聚建设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5种类型对村庄进行分类指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以集聚建设类村庄为抓手,逐步推进小、散、乱村庄整治,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布局。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保护重点,严格规范管理流程及措施手段,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韧性,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划定风貌分区,加强分类管控,凸显自然和人文资源富集区的特色,推进景观廊道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五、构建现代综合交通系统
(一)高质量建设交通运输体系。构建“高效畅达、同城融合、健康绿色”的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落实金华市建设“两核三区多平台”国际陆港枢纽体系策略,加快推进陆港兰溪片区建设,将兰溪打造为浙中地区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城市和绿色健康出行城市。
(二)完善市域对外交通网络。构建“13433”外联干线网,“1”指的是规划新建兰溪通用机场;“3”指的是3条轨道交通,分别为金千铁路、金建铁路、金兰轨交,推动金千铁路提升改造,加快金建铁路及相关枢纽设施建设,远景谋划建设轨道交通金兰线;“4”指的是4条高速公路,分别为现状沪昆高速、建金高速,规划新建建武高速、诸建高速;“3”指的是3条国道,分别为G330、G351、G527。加快G330改建外迁,推进G351和G527新建工程;“3”指的是3条省道,分别为S215、S317、S319,加快省道提升改造,重点推进西部乡镇环线、北部乡镇环线和联络线,实现乡镇间快速联系。
六、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
(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区域一体化供水、海绵城市建设,以及污水、环卫、能源、信息基础设施等系统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二)建立健全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动兰溪市应急指挥场所标准化建设,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形成“感、传、知、用、管”的城市综合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建成主动防御、有效抵抗、高效响应、快速恢复的安全韧性城市,实现中灾正常、大灾可控、巨灾可救。
七、优化中心城区布局
(一)明确城市性质和发展规模。城市性质为“国家科创走廊新节点,长三角智造升级示范市,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3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平方千米。
(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核三片区,山水田园城”的整体格局。“一核”是指三江六岸核心;“三片区”是指云山片区、兰江片区、上华片区,沿三江布局多个城镇功能组团。在云山片区布局古城组团、城北组团、黄湓组团、高铁组团,在兰江片区布局溪西组团、铁南组团、铁北组团、金角组团、溪西新区组团,在上华片区布局金兰创新组团、灵洞组团、江南组团、兰湖组团。“山水田园城”,指依托六洞山、白露山、三江、兰湖等山水要素以及现有耕地、园地、坑塘等农业空间,构建“山水环邑、田园融城”田园城市发展格局。
(三)塑造山水城市蓝绿空间格局。中心城区形成“三江多廊、两环多点”的蓝绿空间格局。“三江”是指兰江、衢江、金华江蓝绿廊道;“多廊”是指赤溪、游埠溪、马达溪、扬子江湿地蓝绿廊道,金千铁路带状绿廊;“两环”是指外环线生态绿环、内环线生态绿环;“多点”是指提高郊野公园、市级公园等大型绿地布局的均衡性。
八、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权威性和执行刚性。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二)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的依据。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三)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