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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一家消防隐患单位

发布时间:2024-07-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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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兰溪市蔻蔻酒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严厉查处。

该单位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业大道111号彩虹城F座105室。该单位经改正仍有一处电器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十二项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溪市蔻蔻酒店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希望通过案例广大群众能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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