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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通知
兰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便签【2024】27号
2024-06-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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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兰溪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兰溪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4年)》,即日起至6月30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提前15日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近三年内社会组织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书记等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与所在社会组织相关联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近三年内被列入《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2.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3.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给予支持和配合。
4.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提高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准备,做好参评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5.评估申报表、指标以及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李春芳、王 敏;
联系电话:0579—88890956,89022007;
电子邮箱:lxmzsgk@126.com。
2.2024年度评估材料清单
兰溪市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