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宝中心不是建筑垃圾收纳场 赤溪一男子因此被罚500元
发布时间:2024-07-29 14:3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太惭愧了!都怪我法律知识不足,又爱偷懒,才犯了错误,感谢你们的批评教育,我今后一定学法守法,也多多向身边同事普及相关法律。”在兰溪市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案室,当事人顾某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并处以500元罚款处罚,随后惭愧地向执法人员学起了相关法律。
原来,几日前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接石龙头村废宝中心清运员举报,有人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在废宝中心。执法人员立马前往现场,只见近30袋建筑垃圾被堆放在废宝中心空地上,其中有装修建材、废旧砖瓦和一些布料,通过现场勘验以及监控查询锁定目标:一辆苏DFF***牌照的微型卡车,驾驶员见四下无人,将车上的建筑垃圾悉数丢弃于此后驾车驶离。通过交警队协助调查,执法人员很快联系上当事人,并通知其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
“都是一些家里房子翻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杂物,想着找个地方扔掉,开车路过废宝中心时‘灵机一动’,也没想过这里是专门扔生活垃圾的地方,只觉得都是垃圾肯定会有专人处理的。”当事人顾某解释道。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最终当事人被罚500元,并与保洁员一同将现场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