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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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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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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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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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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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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41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能繁母猪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投保数量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保留生猪养殖场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种公猪应符合种用标准。

(四)补贴时间。20241月1日至831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等材料

(三)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养殖险数量确认表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915日前组织属地养殖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表(附件2至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根据生猪生产形势,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或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要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规模猪场采精、制精、输精等各环节技术水平和养殖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571-88893511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2.2024    (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情况表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 附表.doc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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