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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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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41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能繁母猪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投保数量。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保留生猪养殖场。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种公猪应符合种用标准。
(四)补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等材料;
(三)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养殖险数量确认表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9月15日前组织属地养殖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表(附件2)至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要指导养殖场根据生猪生产形势,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或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要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规模猪场采精、制精、输精等各环节技术水平和养殖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571-88893511。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2.2024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情况表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 附表.doc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