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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0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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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含储运补贴),每头生产母牛补贴不超过100元。冻精平均购买价格(含储运费用)低于50元的,按照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荷斯坦牛、娟姗牛。
(四)补贴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采购的。
养殖主体于10月31日前自行完成冻精采购,11月5日前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二、资料要求
养殖场(户)申请奶牛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奶牛冻精购买合同、发票、销售单、转账记录等购买凭证;
(三)冻精生产(经营)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优质冻精佐证材料,荷斯坦牛种公牛应满足以下条件:最新CPI(GCPI)值≥1600或者TPI(GTPI)值≥2200;娟姗牛种公牛不需提供;
(五)养殖场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无营业执照不能开立对公账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生产母牛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总存栏的65%,以申报时的数量为准进行核实。11月5日前组织属地奶牛养殖场(户)上报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于12月20日前上报2024年兰溪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至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户)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按总申请资金与补贴资金的比例核定养殖场(户)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协调解决中小奶牛场订购等问题,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的冻精使用等生产管理台账。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储运和配种服务。
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579-88893511。
附件:1.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docx
2.2024年兰溪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docx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