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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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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通过以评促建,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示范引领。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
2.注重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尊自律,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3.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职评政策
1.向农村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农村教师评聘职称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普通话要求适当放宽。农村学校教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具体参见《2024年兰溪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办法》《2024年兰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细则》兰教〔2024〕27号文件),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根据兰教〔2014〕85号文件,为促进教师交流,需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各校原先制订的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办法中有阻碍教师交流的条款和内容(如校龄分等)应予废止或修改。
2.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参加考试时,应报考教学工作量最大的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任教的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3.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4.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5.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兰溪市第三中学、兰溪市第一中学、兰溪市第五中学、兰溪市游埠中学、兰溪市蜀山中学、兰溪市厚仁中学、兰溪市教师进修学校、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已先后纳入我市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新增自主评聘学校以省教育厅公布文件为准。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
6.关于研究生评审一级教师职称。对于不符合初定条件的研究生,在参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时,学科认定上按照大文大理确定。如物理专业毕业教数学的,可以认定为学科相符,评审时按照初定标准执行。学科不能认定为大文大理的,如旅游专业毕业教语文的,需要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评审时对支教、班主任要求可以放宽。
7.完善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为支持山区县教育事业发展,2024年继续在武义、磐安各设置2名义务段“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由武义、磐安以外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段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报名参加特设岗位的人员,每校至多1名,中评委最终按每个岗位2倍的名额向金华推荐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经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2025年春季开学聘任到武义、磐安的初中、小学任教5年,随迁人事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调离的,取消副高级职称。服务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8.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为48个学分,校本级培训为24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根据人社部门要求,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中,近三年必须完成54学时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
9.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下称“职评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及自主评聘工作,申报教师自行注册账号密码,进入相应评审计划(后续公布)中申报,由学校管理员负责审核后提交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各单位要全力推进省职称评审系统应用,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该系统已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评审所需信息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各学校要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书、论文等佐证材料。能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接受教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书面材料,切实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
10.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管理和评聘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21〕52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准入、工作职责和教研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管理和评聘办法,探索更加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特点的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参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教师,需具备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11.严格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评委会、各学校应按规定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12.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公开课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13.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工作。各单位(含自主评聘学校)完成职称评审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信息归集到教育局及人社部门,并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公布岗位信息。教育局(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核定可使用数,公布年度岗位拟评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中共兰溪市委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意见》(兰委〔2019〕35号)文件下达后,符合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人员,可视学校当年可聘岗位数,统筹考虑后单列指标申报职称评审。
(1)2021年6月-2024年6月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县市级名师名校长、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相关荣誉为职称参评学科),且近三学年校内考核排名均达到要求(小学语数英科和中考高考科目教师在前50%,其他科目教师考核排名在前70%)的优秀教师。
(2)获得过地市级教坛新秀、县市级名师名校长、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近三年(从引进之日起算)引进人才,且引进后校内考核排名均达到要求(小学语数英科和中考高考科目教师在学校考核排名前50%,其他科目教师考核排名在前70%)的优秀教师。
(3)城区学校交流至县管校聘文件中规定的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后愿意继续在农村相应学校任教2年(含评审当年),且由支教学校考核合格并书面出具同意单列指标意见的支教教师。
(4)已有3年农村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交流至县管校聘文件中规定的偏远农村学校支教3年,且由支教学校考核合格并书面出具同意单列指标意见的支教教师。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情况表》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3.学校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评聘指导意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上报时需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花名册校内考核名次一栏填写考核名次。
4.评委会评审。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一级教师和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和职改办联合发文公布;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人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金华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电子职称证书在职称平台打印。自主评审单位自行下文,平台不再发放职称证书。
五、评审推荐要求
1.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教管、实验系列评聘标准不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和中小学校实验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08〕115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3.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执行。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教人〔2017〕2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六、申报操作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1.职评需用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3个系统,各环节均设有相应时间节点,请申报对象和学校务必在各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材料报送和审核推荐工作。若错过系统所设定的时间,今年将无法再进行申报和受理。具体申报操作流程、上传系统材料审核要点、各环节时间节点、纸质材料清单、职称量化评分表和材料目录、接收材料方式等待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发布后另文通知,请及时关注。
2.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通过浙政钉或钉钉发送至蔡碧君,不接受其他发送方式,不按要求发送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3.系统中佐证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上交复印件的,应由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科联系,电话:89010086。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三)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担任现职务应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教育教学成果
(一)论文
1.论文鉴定对象: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高级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
2.论文发表、获奖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送审论文的数量: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作2篇,在农村任教满20年,且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送审1篇。申报中级职称教师代表作1篇。
4.送审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技术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高级教师2000字以上,一级教师1500字以上。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或教育技术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县级获奖。
(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农村学校教师申报评聘职称,论文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改革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方式。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不单独统一组织论文等级鉴定,论文鉴定相关事宜由金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鉴定。
(二)数字资源
1.以第一作者获得优质数字资源成果。
2.高级职称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技术部门组织(不含学会或协会自行组织)的优秀课堂实录评选、教学能力大赛、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地市级一等奖。中级职称须获上述活动地市级三等奖。
3.在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开设的官方网络平台进行在线教育教学的课程。数字资源鉴定结论 5 年内(任现职期内取得)有效。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凡申报高级职称的,均要参加金华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两年有效,考试不通过,评审中原则上不予推荐。考试成绩先按农村20%、城市30%进行淘汰,再淘汰不及格人员。晋升中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推荐高级职称的评审对象,由兰溪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35%、B55%、C10%)。推荐中级职称的评审对象,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为48个学分,校本级培训为24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此外,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中,近三年必须完成54学时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
六、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课,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3及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2及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及以上。
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技术学科(包括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科,在职称评审中对班主任龄不作硬性要求。以上学科具备班主任任龄的任课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给予加分激励。
七、支教要求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中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从2024年起,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中级职务,要求有1年及以上农村全职支教经历(民办学校教师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76号)规定,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累计计算)。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含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应具备3年农村支教(任教)经历。
八、公开课。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公开课的佐证材料需提供:“通知+安排+课程内容+证书”。
九、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十、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一、评审考核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助理讲师)的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3年备课情况检查。
十二、初定职务
研究生初定要在核定岗位比例内进行,指标不单列。从2017年开始,初定一级教师统一纳入学校评聘程序,各校在教育局下达当年拟评聘中级职称指标数内考核确定。经学校考核获得指标的研究生,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内“大中专毕业生初定”里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需从平台导出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3份送教育局人事职称资料室。民办学校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地委托函。
十三、评审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中级80元。评审费通过平台在线缴纳。
十四、高级职称发文
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其他普通高中,受委托的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由委托学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自主评聘结果。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发文公布。
十五、其他事项
1.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2.对经上级批准去西部支教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六、附表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表格)
2.《推荐 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3.班主任工作经历情况表
4.破格推荐( )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
5.支教情况登记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委托评审函
附表1
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报送excel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是否农村学校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何时何校毕业 | 所学专业 | 所从事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申报学科 | 支教或农村学校工作年限(借用城区年限不计) | 现聘任职务名称 | 班主任年限(含折算年限) | 聘任时间 | 聘任年限 | 普通话水平 | 推荐任职资格名称 | 高级近5年/中级近3年考核情况 | 是否 破格 | 县级以上论文课题获奖 | 考试分数 | 县级以上荣誉 | 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比赛获奖 | 校内考核排名 | 教学面试等次(局填写) | 教学面试排名(局填写) | 备课笔记(局填写)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填表说明:1.出生年月、工作时间、聘任时间栏格式为“1984.02”;
2.申报学科栏填四字如“中职机械”、“高中体育”;
3.近五年考核情况栏填“3优2合”、“5合”;申报中级自行改成近三年考核情况;
4.同一年既担任班主任又兼任中层的,算1年;学科组长和小规模学校年级组长不能折算班主任年限。
5.校内考核排名,如1/3(分子表示本人名次,分母表示学校推荐参评总人数);参评特岗的备注“磐安特岗”或“武义特岗”;
6.此表必须用Excel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稿发至蔡碧君浙政钉或钉钉,不接受其它发送方式。
附表2
推荐 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城市 农村 | 申报职务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及修业年限 | |||||||||||||||||||
最高学历(何年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现任职资格及 取得时间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 ||||||||||||||||||
现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现担(兼)任党政职务 | |||||||||||||||||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 社会兼职 | 支教或农村工作年限 | |||||||||||||||||
普通话测试成绩 | 近五年考核情况(中级填三年) | ||||||||||||||||||
是否破格晋升及理由 (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 | 是否经学校公示 | ||||||||||||||||||
工作简历(包括培训、进修情况) | |||||||||||||||||||
①专业文化知识水平: | |||||||||||||||||||
②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效果: | |||||||||||||||||||
③ 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情况: | |||||||||||||||||||
④培养指导教师成绩,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 | |||||||||||||||||||
⑤中小学教师课程开发、拓展性课程、选修课等(职教专业课教师社会培训、到企业研修): |
附表3
班主任工作经历情况表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 学年 |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 本人承担内容 | 周授课数 | 授课对象 | 学年总 课时 | ||||||
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立题年月 | 金额 | 本人承担部分及排名 | 项目进展情况 | ||||||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论著、译著 | 题 目 | 刊物、期次或奖次 | 本人承担部分 (排名/参加人数) | 送审论文鉴定结果 | ||||||||
县级以上奖惩情况 | ||||||||||||
中级评委会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表决结果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同意 | 反对 | ||||||
学科组 | ||||||||||||
评委会 |
注:本表据实填写,不足一年不能按一年计算。需附上原始佐证依据:如班主任津贴、生活指导教师补贴审核表(教育局审核盖章稿)或发放表(每学期提供1个月)、中层任命文件、学校原始分班情况表等。经学校审核后公示。
附表4
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资格审批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任教 学科 | 专业 职务 | 聘现职务 年月 | ||||||||
班主任(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 |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任教学校 | 职务 | 班级 | 班主任年限(含折算) | 原任学校 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 ||||||
现任学校审核意见 | 参加工作以来累计正职班主任(包括折算)工作 年,任现职后累计正职班主任工作(包括折算) 年,无异议,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附典型事迹材料一式2份。
附表5
支 教 情 况 登 记 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专业工作年限 | ||||||||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 现专业职务 | |||||||||
聘任时间 | ||||||||||
推荐破格晋升何专业技术职务 | ||||||||||
简 历 | ||||||||||
破格晋升理由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厅、局)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6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
现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推荐专业 技术职务 | ||||||||||||||
支教时间及形式 | |||||||||||||||
支教期间主要工作情况 | |||||||||||||||
支教期间教学情况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讲授课程名称 | 班级 | 学生数 | 周课时 | 总课时 | 成绩及效果 | ||||||||
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受援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该表格一式三份,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
2.核准人数按照实有人数实行动态调整。
附表7
委 托 评 审 函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我 所属单位 等 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教师 名、一级教师 名、二级教师 名)经市(县、区、单位) 评委会 评审、推荐,并审核同意,特委托贵评委评审,请予受理为盼。
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