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在兰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7-11 09:2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项永丹带队,在兰溪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显明,兰溪市领导单玲琳、叶峻参加活动。
检查组前往兰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实地了解兰湖生态修复及治理情况。近年来,兰溪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河长制为抓手,凝聚多方合力、创新管护模式,持续保持人水和谐良好局面,守牢河湖水域健康底线,构建江河安澜坚实屏障,推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营造全民治水浓厚氛围。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兰溪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组指出,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兰溪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常抓不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把握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聚焦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切实补齐短板,有效推进河长自觉履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治水氛围,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兰溪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法正确行使代表职权,齐心协力打造幸福河湖,真正管好、护好每一条河流、每一个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