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4-06-24 17:2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准确、及时接收群众投诉举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布如下: 一、网络渠道 1.网址:http://www.12315.cn/; 2.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 3.APP:下载“全国12315平台”应用。 二、信函渠道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1100。(请在信函中注明投诉举报) 三、电话渠道 电话号码:0579-12315 四、接待渠道 (一)接待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群众来访接待室(值班室)。 (二)接待时间:8:30-12:00 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